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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
1.1 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1.2 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
(1)利息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
关于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现实生活中,公民之间的借款往往没有约定得如此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最终仍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如果公民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随时还款,贷款方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3)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法》允许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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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2.1 居间服务的含义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所谓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2.2 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第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及第426条中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p2p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报酬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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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3.1 电子合同的含义
电子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所订立的利用电子、光学、或类似手段生成、存储或转递并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表现所载内容的协议。它往往通过当事人之间进行要约和承诺来达成。
3.2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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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收益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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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最新的相关法规
《网络借贷备案管理登记指引》>>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